7.2拌和方法

7.2.1 配合比中各组分材料的质量计量允许误差:粗、细骨料和掺和料为±1%;水、水泥和外加剂为±0.5%。

7.2.2 试验室拌制轻骨料混凝土时,拌和量不应小于搅拌机公称搅拌量的三分之一。

7.2.3 轻骨料混凝土应按下列步骤拌和:

1采用干燥或自然含水的轻粗骨料时,先将轻粗骨料、细骨料和水泥加入搅拌机内,加入二分之一拌和用水,搅拌1min后,再加入剩余拌和水量,继续拌2min即可;

2采用经过淋水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时,先将轻粗骨料滤去明水,与细骨料、水泥一起拌和约1min后,再加入拌和用水量,继续拌和2min即可。

7.2.4 掺和料或粉状外加剂可与水泥同时加入。液状外加剂或预制成溶液的粉状外加剂,宜加入剩余拌和用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