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养护和缺陷修补
6.5.1 轻骨料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及时覆盖和喷水养护。
6.5.2 采用自然养护时,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拌制的轻骨料混凝土,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用粉煤灰水泥、火山灰水泥拌制的轻骨料混凝土及在施工中掺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轻骨料混凝土构件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时,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保持膜内有凝结水。 6.5.3 轻骨料混凝土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成型后静停时间不宜少于2h,并应控制升温和降温速度。 6.5.4 保温和结构保温类轻骨料混凝土构件及构筑物的表面缺陷,宜采用原配合比的砂浆修补。结构轻骨料混凝土构件及构筑物的表面缺陷可采用水泥砂浆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