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拌和物浇筑和成型
6.4.1 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浇筑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1.5m。当倾落高度大于1.5m时,应加串筒、斜槽或溜管等辅助工具。
6.4.2 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应采用机械振捣成型。对流动性大、能满足强度要求的塑性拌和物以及结构保温类和保温类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可采用插捣成型。
6.4.3 干硬性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浇筑构件,应采用振动台或表面加压成型。
6.4.4 现场浇筑的大模板或滑模施工的墙体等竖向结构物,应分层浇筑,每层浇筑厚度宜控制在300~350mm。
6.4.5 浇筑上表面积较大的构件,当厚度小于或等于200mm时,宜采用表面振动成型;当厚度大于200mm时,宜先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密实后,再表面振捣。
6.4.6 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时,插入间距不应大于棒的振动作用半径的一倍。连续多层浇筑时,插入式振捣器应插入下层拌和物约50mm。
6.4.7 振捣延续时间应以拌和物捣实和避免轻骨料上浮为原则。振捣时间应根据拌和物稠度和振捣部位确定,宜为10~30s。
6.4.8 浇筑成型后,宜采用拍板、刮板、辊子或振动抹子等工具,及时将浮在表层的轻粗骨料颗粒压入混凝土内。若颗粒上浮面积较大,可采用表面振动器复振,使砂浆返上,再作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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