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拌和物拌制
6.2.1 应对轻粗骨料的含水率及其堆积密度进行测定。测定原则宜为:
1在批量拌制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前进行测定;
2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抽查测定;
3雨天施工或发现拌和物稠度反常时进行测定。对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可不测其含水率,但应测定其湿堆积密度。
6.2.2 轻骨料混凝土生产时,砂轻混凝土拌和物中的各组分材料应以质量计量;全轻混凝土拌和物中轻骨料组分可采用体积计量,但宜按质量进行校核。
轻粗、细骨料和掺和料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为±3%;水、水泥和外加剂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为±2%。
6.2.3 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6.2.4 在轻骨料混凝土搅拌时,使用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宜采用 图6.2.4/1 的投料顺序;使用未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宜采用 图6.2.4/2 的投料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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