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设计参数选择 5.2.1 不同试配强度的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可按 表5.2.1 选用。 5.2.2 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的水灰比应以净水灰比表示。配制全轻混凝土时,可采用总水灰比表示,但应加以说明。 轻骨料混凝土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的限值应符合 表5.2.2 的规定。 5.2.3 轻骨料混凝土的净用水量根据稠度(坍落度或维勃稠度)和施工要求,可按 表5.2.3 选用。 5.2.4 轻骨料混凝土的砂率可按 表5.2.4 选用。当采用松散体积法设计配合比时,表中数值为松散体积砂率;当采用绝对体积法设计配合比时,表中数值为绝对体积砂率。 5.2.5 当采用松散体积法设计配合比时,粗细骨料松散状态的总体积可按 表5.2.5 选用。 5.2.6 当采用粉煤灰作掺和料时,粉煤灰取代水泥百分率和超量系数等参数的选择,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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