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0.1 为促进轻骨料混凝土生产和应用,保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无机轻骨料混凝土及其制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检验。热工、水工、桥涵和船舶等用途的轻骨料混凝土可按本规程执行,但还应遵守相关的专门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1.0.3 轻骨料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测定和施工工艺,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