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对失效、修复时间的说明(参考件)

B.1 失效(故障) 失效包括:

a.卷扬机在试验期间发生的损坏或不正常工作;

b.由于不遵守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操作和维修规程而引起的损坏。

B.2 在数据整理中关于失效(故障)次数计算方法的规定。

a.同时发生的失效只当作一次失效计算;

b.在修复实施时间内发生另一失效与正在排除的失效一起只当作一次失效计算。

B.3 修复时间

a.失效诊断时间(即查找故障时间);

b.修理实施时间(即排除故障时间及调整和校对时间)。 下列时间在进行数据处理和可靠性特征量计算时不包括在内:

a.不是由于产品设计、制造不当,而是由于意外的事故或操作错误造成的损坏所用去的修理时间;

b.由于试验时附属设备损坏所耽误的时间;

c.属于分析故障原因的专门技术研究和检查所用去的时间。

B.4 维护与修复的总时间

a.修复时间即排除故障总时间;

b.维护实施时间;

c.属于正常磨损而需要更换钢丝绳所用去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