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设计
(Ⅰ)强夯法
6.2.1 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当地经验确定。在缺少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可按 表6.2.1 预估。
6.2.2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下列数值:当单击夯击能小于4000kN·m时为50mm;当单击夯击能为4000~6000kN·m时为100mm;当单击夯击能大于6000kN·m时为200mm;
2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3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
6.2.3 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可采用点夯2~3遍,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细颗粒土,必要时夯击遍数可适当增加。最后再以低能量满夯2遍,满夯可采用轻锤或低落距锤多次夯击,锤印搭接。
6.2.4 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应少于3~4周;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6.2.5 夯击点位置可根据基底平面形状,采用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可取夯锤直径的2.5~3.5倍,第二遍夯击点位于第一遍夯击点之间。以后各遍夯击点间距可适当减小。对处理深度较深或单击夯击能较大的工程,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宜适当增大。
6.2.6 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至2/3,并不宜小于3m。
6.2.7 根据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进行现场试夯。应根据不同土质条件待试夯结束一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并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
6.2.8 强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根据夯后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有关规定确定。
6.2.9强夯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有关规定。夯后有效加固深度内土层的压缩模量应通过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确定。
(Ⅱ)强夯置换法
6.2.10 强夯置换墩的深度由土质条件决定,除厚层饱和粉土外,应穿透软土层,到达较硬土层上。深度不宜超过7m。
6.2.11 强夯置换法的单击夯击能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
6.2.12 墩体材料可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的30%。
6.2.13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墩底穿透软弱土层,且达到设计墩长;
2累计夯沉量为设计墩长的1.5~2.0倍;
3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值。
6.2.14 墩位布置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根据基础形状与宽度相应布置。
6.2.15 墩间距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原土的承载力选定,当满堂布置时可取夯锤直径的2~3倍。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取夯锤直径的1.5~2.0倍。墩的计算直径可取夯锤直径的1.1~1.2倍。
6.2.16 当墩间净距较大时,应适当提高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
6.2.17 强夯置换处理范围应按本规范第6.2.6条执行。
6.2.18 墩顶应铺设一层厚度不小于500mm的压实垫层,垫层材料可与墩体相同,粒径不宜大于100mm。
6.2.19 强夯置换设计时,应预估地面抬高值,并在试夯时校正。
6.2.20 强夯置换法试验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2.7条的规定。检测项目除进行现场载荷试验检测承载力和变形模量外,尚应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
6.2.21 确定软粘性土中强夯置换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可只考虑墩体,不考虑墩间土的作用,其承载力应通过现场单墩载荷试验确定,对饱和粉土地基可按复合地基考虑,其承载力可通过现场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
6.2.22 强夯置换地基的变形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2.9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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