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质量检验
(Ⅰ)单液硅化法
16.4.1 硅酸钠溶液灌注完毕,应在7~10d后,对加固的地基土进行检验。
16.4.2 单液硅化法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及其均匀性应采用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检验。必要时,尚应在加固土的全部深度内,每隔1m取土样进行室内试验,测定其压缩性和湿陷性。
16.4.3 地基加固结束后,尚应对已加固地基的建(构)筑物或设备基础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观测时间不应少于半年。
(Ⅱ)碱液法
16.4.4 碱液加固施工应作好施工记录,检查碱液浓度及每孔注入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每间隔1~3d,应对既有建筑物的附加沉降进行观测。
16.4.5 碱液加固地基的竣工验收,应在加固施工完毕28d后进行。可通过开挖或钻孔取样,对加固土体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和水稳性试验。取样部位应在加固土体中部,试块数不少于3个,28d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0%。将试块浸泡在自来水中,无崩解。当需要查明加固土体的外形和整体性时,可对有代表性加固土体进行开挖,量测其有效加固半径和加固深度。
16.4.6 地基经碱液加固后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按加固前后沉降观测结果或用触探法检测加固前后土中阻力的变化,确定加固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