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设计

15.2.1 处理范围应大于基底面积。对一般地基,在基础外缘应扩大1~2排桩,并不应小于基底下处理土层厚度的1/2。对可液化地基,处理范围可按上述要求适当加宽。

15.2.2 桩位布置可采用正方形、矩形、三角形布置。常用桩距为1.5~2.5m,或取桩径的2~3倍。

15.2.3 桩径可取500~800mm,桩孔内填料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15.2.4 地基处理深度可根据工程地质情况及设计要求确定。对相对硬层埋藏较浅的土层,应深达相对硬土层;当相对硬层埋藏较深时,应按下卧层地基承载力及建筑物地基的变形允许值确定;对可液化地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确定。

15.2.5 在桩顶部应铺设200~300mm厚砂石垫层。

15.2.6 桩体材料可采用碎砖三合土、级配砂石、矿渣、灰土、水泥混合土等。当采用碎砖三合土时,其配合比(体积比)可采用生石灰∶碎砖∶粘性土为1∶2∶4。当采用其他材料时,应经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配合比。

15.2.7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按公式(7.2.8/3)估算,公式中f
spk为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m为面积置换率,可取0.2~0.5;n为桩土应力比,无实测资料时可取2~4,桩间土承载力低时取大值;f sk 为处理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kPa),宜按当地经验取值,如无经验时,可取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15.2.8 地基处理后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执行。初步设计时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可按公式(7.2.9)估算,公式中E sp 为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MPa);E s 为加固后桩间土的压缩模量(MPa),可按当地经验取值。

15.2.9 当柱锤冲扩桩处理深度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