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设计
14.2.1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处理地基的面积,应大于基础或建筑物底层平面的面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局部处理时,超出基础底面的宽度:对非自重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每边不应小于基底宽度的0.25倍,并不应小于0.50m;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每边不应小于基底宽度的0.75倍,并不应小于1.00m。
2当采用整片处理时,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底面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2m。
14.2.2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处理地基的深度,应根据建筑场地的土质情况、工程要求和成孔及夯实设备等综合因素确定。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有关规定。
14.2.3 桩孔直径宜为300~450mm,并可根据所选用的成孔设备或成孔方法确定。桩孔宜按等边三角形布置,桩孔之间的中心距离,可为桩孔直径的2.0~2.5倍,也可按 下式 估算:
14.2.4 桩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η c ,应按 下式 计算:
14.2.5 桩孔的数量可按 下式 估算:
14.2.6 桩孔内的填料,应根据工程要求或处理地基的目的确定,桩体的夯实质量宜用平均压实系数 -- λc 控制。当桩孔内用灰土或素土分层回填、分层夯实时,桩体内的平均压实系数λc值,均不应小于0.96;消石灰与土的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
14.2.7 桩顶标高以上应设置300~500mm厚的2∶8灰土垫层,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5。
14.2.8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但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处理前的2.0倍,并不宜大于250kPa;对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处理前的1.4倍,并不宜大于180kPa。
14.2.9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的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其中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可采用载荷试验的变形模量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