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6.1 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和检验管子。 6.2 原材料 6.2.1 树脂 6.2.1.1 所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应符合GB/T8237的规定。 6.2.1.2 所用环氧树脂应符合GB/T13657的规定。 6.2.1.3 用作引水管及饮用水管的树脂的卫生指标必须满足GB13115的规定。 6.2.2 增强材料 6.2.2.1 所用无碱无捻玻璃纤维纱应符合JC/T277的规定。 6.2.2.2 所用中碱无捻玻璃纤维纱应符合JC/T278的规定。 6.2.3 填料 SiO2含量应大于95%。含湿量应小于0.2%。 6.2.4 碳酸钙 CaCO3含量应大于98%。含湿量应小于0.2%。 6.3 外观质量 管的内表面应光滑平整,无龟裂、分层、针孔、杂质、贫胶区及气泡,管端面应平齐、无毛刺。外表面无明显缺陷。 6.4 尺寸 6.4.1 直径偏差:外径系列的应符合表1的规定,内径系列的应符合表2的规定。 6.4.2 管的长度偏差:±0.005L(L为管的有效长度)。 6.4.3 壁厚:最小厚度应不小于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标称厚度的87.5%。平均厚度应不低于标称厚度。 6.4.4 管端面垂直度:符合表3规定。 6.4.5 内衬层:内表层厚度应不小于0.5mm,内表层和次内层厚度应不小于1.2mm,如图1所示。 6.5 树脂不可溶分含量 管壁中树脂的不可溶分含量应不小于90%。 6.6 巴氏硬度 管外表面的巴氏硬度应不小于40。 6.7 初始力学性能 6.7.1 初始管刚度 初始管刚度应不小于相应的管刚度等级值。 6.7.2 初始环向拉伸强力 管的初始环向拉伸强力Ft应根据式 (1)确定: Ft≥C1·PN·DN/2 式中:Ft——为管的初始环向拉伸强力,kN/m; 当无长期静水压设计基准试验结果(见附录A)时取C1=6。 6.7.3 初始轴向拉伸强力 管的初始轴向拉伸强力应不低于表5规定的值。 6.7.4 水压渗漏 对管段或带有接头连接好的管段施加该管压力等级1.5倍的水内压,保持2min,管体及连接部位应不渗漏。 6.7.5 短时失效水压 管的短时失效水压应不小于管的压力等级的C1倍(C1按表4取值),当无长期静水压设计基准试验结果时,取C1=6。 6.7.6 初始挠曲性 初始挠曲性要求见表6。 6.8 24h性能 6.8.1 24h静水压 管的24h失效压力应不小于C2·PN(C2见表7),当无长期静水压设计基准试验结果时取C2=4.1。 6.8.2 24h挠曲性 24h挠曲性要求见表8。 6.9 长期性能 6.9.1 长期静水压设计基准HDB 管的长期静水压设计基准HDB应满足下列要求: HDB≥C3·PN式中: C3——系数,见表9。 6.9.2 长期弯曲应变Sb 长期弯曲应变Sb(通常指50年后管的弯曲应变)应不低于0.5%。 6.10 连接 6.10.1 无约束连接 采用承插口式或套筒式带橡胶圈的连接形式。此接头不能承受管轴方的力。 6.10.2 约束连接 6.10.2.1 粘接连接 a)锥形承口和插口胶结连接:将管的连接端做成带一定锥度的承口和插口,用粘接剂将两者粘结成一体。 b)外铺层连接:将玻璃纤维增强材料用有催化剂系统的树脂基体进行浸渍,将其铺到管接合处将两管连接成一体。 6.10.2.2 法兰连接 根据用户要求,管端可制成与钢管或铸铁管尺寸相匹配的法兰进行连接。 6.10.3 要求 各种连接在管道正常工作状态时应保持水密性并具有良好的可靠性。 6.11 卫生性能 用于输送饮用水的管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