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以下简称RPM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为增强材料,以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等为基体材料,以石英砂及碳酸钙等无机非金属颗粒材料为填料作为主要材料,采用定长缠绕工艺、离心浇铸工艺和连续缠绕工艺制成的,公称直径为200mm至2500mm,压力在0.1MPa至2.5MPa,管刚度在1250N/m2至10000N/m2地下或地面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本标准也适用于玻璃钢管。

公称直径和压力等级、管刚度等级不在本标准规定范围内的RPM管,也可参照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