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每根管至少应在一处做上标志,在正常装卸和安装中字迹仍应保持清楚。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生产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标志; c)批号及产品编号; d)生产日期。 9.2 起吊和运输 9.2.1 产品的起吊宜用柔性绳索,若用铁链或钢索起吊,必须在吊索与管道棱角处填橡胶或其他柔性物。 9.2.2 管子起吊时必须采用双点起吊。严禁单点起吊。 9.2.3 产品起吊及装卸时,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 9.2.4 产品运输时应固定牢靠,应采用卧式堆放。 9.2.5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不受到剧烈的撞击。 9.3 贮存 9.3.1 产品应按类型、规格、等级分类堆放。 9.3.2 堆放场地应平整。管的堆放可参照表10要求,堆放处应远离热源,不宜长期露天存放。 9.3.3 产品堆放时层与层之间应垫木隔开。 9.4 出厂证明书 每批RPM管出厂时应附有出厂证明书。出厂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名称及编号; b)生产厂名称; c)产品规格; d)生产日期; e)产品出厂检验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