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道有关规定 7.1 规定的电梯井道水平尺寸是用铅锤测定的最小净空尺寸。 允许偏差值为: 当高度≤30m的井道:0~+25mm; 30m<高度<60m的井道:0~+35mm; 60m<高度<90m的井道:0~+50mm。 以上偏差仅适用于对重装置使用刚性金属导轨的电梯。如果电梯对重装置装有安全钳时,则根据需要,井道的宽度和深度尺寸允许适当增加。 7.2 多台并列成排电梯的共用井道内部尺寸按下述规定: a)共用井道总宽度等于单梯井道宽度之和,再加上单梯井道之间的分界宽度之和。每个分界宽度最小按200mm计; b)共用井道各组成部分的深度与这些电梯单独安装时井道的深度相同; c)底坑深度按群梯中速度最快的电梯确定; d)顶层高度按群梯中速度最快的电梯确定。 7.3 相邻两层站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层门入口高2000mm时,为2450mm; 层门入口高2100mm时,为255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