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有关规定

9.1 单台电梯机房尺寸按表1、表2。

9.2 多梯机房

9.2.1 住宅楼用Ⅰ类电梯机房尺寸

9.2.1.1 机房面积

a)额定载重量相同的电梯共用机房最小地面面积,应等于各台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小地面面积之和;

b)额定载重量不相同的两台电梯的共用机房最小地面面积,应等于各台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小地面面积之和,再加上两台电梯井道面积之差值;

c)额定载重量不同的两台以上电梯的共用机房最小地面面积,应等于各台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小地面面积之和,再加上最大电梯井道面积分别与其他各台电梯井道面积之差值。

9.2.1.2 机房宽度 多台电梯共用机房的最小宽度,应等于共用井道的总宽度加上最大的一台电梯单独安装时所需的侧向延伸长度总和。

9.2.1.3 机房深度 多台电梯共用机房的最小深度,应等于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深井道的深度加上2100mm。

9.2.1.4 机房高度 多台电梯共用机房的最小高度,应等于其中最高机房的高度。

9.2.2 非住宅楼用Ⅰ类电梯、Ⅱ类电梯、Ⅲ类电梯机房尺寸

9.2.2.1 多台并列成排群控电梯的机房尺寸应按式

(1)、(2)计算:

总面积:

S+0.9S(N-1)

最小宽度:

R+(N-1)(C+200)

最小深度:T

式中:

S——单梯机房的地面面积,m2;

R——单梯机房的最小宽度,mm;

T——单梯机房的最小深度,mm;

C——单梯井道宽度,mm;

N——电梯总台数。

9.2.2.2 多台面对面排列的群控电梯的机房尺寸按式(3)、(4)计算:总面积:S+0.9S(N1-1)最小宽度:R+(N1-1)2(C+200)最小深度:2D加上对面排列的井道之间的距离式中:

D——单梯井道深度;

N1——电梯总台数为偶数,则N1=N;电梯总台数为奇数,则N1=N+1。

9.2.2.3 多台电梯机房的实际尺寸应确保机房地面面积至少等于公式(1)及(3)计算的机房总面积。

9.3 机房布置

9.3.1 机房布置在井道上方时,机房相对于井道(或共用井道)的横向伸出部分,可取在井道左侧,也可取在右侧。

9.3.2 单台电梯机房布置和并列成排电梯的共用机房布置为: 机房的后墙应与井道(或最深的井道)相对应的墙处在一条直线上,机房的两个侧墙之一应与井道(或共用井道)相对应的墙处在一条直线上。 机房相对于井道深度方向的伸出部分应在候梯厅一侧。

9.3.3 面对面排列电梯的共用机房布置为: 机房深度方向的伸长超出各井道后墙的距离,一般不大于0.5m,并且与支撑曳引机的混凝土地面在一个水平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