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按GB/T13491规定进行。 7.2 标志 按GB/T9750规定进行。 7.3 运输 7.3.1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和受冻。 7.4 贮存 7.4.1 产品贮存期为12个月,贮存温度在5~40℃范围内,产品贮存期间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在包装上明示。 7.4.2 产品在符合7.4.1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12个月,超过有效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如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