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 出厂检验

6.1.1 表1中所列的容器中状态、施工性、表干时间、涂膜外观、对比率为出厂检验项目。

6.1.2 抽样方法

按GB3186的规定进行。

6.2 型式检验

6.2.1 表1所列全部技术指标为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定型鉴定时;

b)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6.2.2 抽样方法

按GB3186的规定进行。

6.3 判定规则

如检验结果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