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及技术文件 7.1 标志 7.1.1 应在产品的明显部位处,放置商标和耐腐蚀的金属产品标牌,并应标明: a.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b.产品主要性能参数; c.产品出厂编号; d.产品制造日期; e.制造厂名称; f.产品质量等级标志。 7.1.2 获得省优、部优及国优的产品荣誉铭牌,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悬挂。 7.2 包装 7.2.1 升降机及其零部件应妥善包装。 7.2.2 大型构件应有起吊位置的标志。 7.2.3 包装箱箱体表面应标有箱体外形尺寸、箱号、毛重、净重、正置位置等标志。 7.2.4 在向用户供应升降机时,应由制造厂将下列物件随机出厂: a.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其他附属设备和装置; b.随机备件; c.合同规定的安装、维修、保养所必须的随机专用工具。 7.3 运输 7.3.1 升降机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的规定。 7.3.2 箱体表面和捆扎件上均应挂上有收货单位、收货站、发货单位、始发站、出厂年、月、日的标签。 7.3.3 运输中应防止电气元部件受潮。 7.4 升降机出厂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a.产品的合格证明书; b.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现场安装、维修等应具备的图纸资料(如电气原理图、弱电、强电控制接线图、机座基础处理图、附墙支撑预埋件图等); c.装箱清单; d.随机备件、随机专用工具一览表; e.易损件图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