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使用性能要求

4.2.1 升降机应能在环境温度为-20~40℃条件下正常作业。超出此范围时,按特殊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解决。

4.2.2 升降机应能在顶部风速不大于20m燉s下正常作业,应能在风速不大于13m/s条件下进行架设和接高导轨架作业。如有特殊要求(如台风较多地区使用),则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解决。

4.2.3 升降机的实际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应符合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工作级别。

4.2.4 升降机应能在电压偏差为±5%,供电总功率不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作业。

4.2.5 升降机在动态试验时,应有超载25%而能正常运行的能力,按GB10056中第3章的规定验证。 产品在正常作业时,不允许超载运行。

4.2.6 有对重的升降机,在其安装工况下,也应有静态超载25%的能力(其额定载重量是安装工况时的额定载重量)。

4.2.7 升降机架设安装时的底座基础处理应符合GB10055的规定。

4.2.8 减速机和液压传动系统,按该机构接电持续率(JC%),在额定载重量,额定起升速度状态下,连续工作1h,其油液温升不得超过45℃(蜗轮蜗杆减速机油温升不得超过60℃)。

4.2.9 升降机正常作业时,限速器不得动作,而当升降机出现不正常超速运行,且速度增加到限速器动作速度,限速器应能即时动作,并可靠制动,还应切断传动系统电源。

4.2.10 传动系统、齿轮与齿条、滚轮与导轮,在正常工作过程中,运转应平稳。不得有冲击、抖震及不正常响声。

4.2.11 吊笼在某一作业高度停留时,不应出现下滑现象,在空中再起动上升时,不允许出现瞬时下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