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4.1性能要求
4.1.1 升降机的型式和规格系列应符合GB10052的规定。

4.1.2 升降机无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均应具有承受各种规定载荷而不倾翻的稳定性。

4.1.3 升降机在最大独立自由起升高度时的抗倾翻稳定力矩应为最大倾翻力矩的1.5倍。

4.1.4 升降机的金属结构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4.1.5 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吊笼提升钢丝绳不得少于2根,且应是彼此独立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mm。

4.1.6 SS型货用升降机,吊笼提升钢丝绳,允许用一根,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额定载重量小于300kg的升降机,可采用直径为6mm的钢丝绳。额定载重量大于300kg的升降机,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8mm。

4.1.7 对重用悬挂钢丝绳,总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mm。

4.1.8 限速器上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直径不得小于8mm。

4.1.9 吊杆的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直径不得小于5mm。

4.1.10 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的驱动卷筒直径、曳引轮和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40。

4.1.11 SS型货用升降机的驱动卷筒直径、曳引轮和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4.1.12 对重用悬挂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4.1.13 额定载重量等于或小于200kg、额定起升速度低于24m/min的升降机,允许采用链传动,使吊笼沿导轨架运行。但每个驱动系统的链条不得少于2根,每根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至少要在一根链条的末端装平衡拉力的张紧装置。还应装置电气安全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