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乙炔管道

第9.0.1条 乙炔在管子中的最大流速,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厂区和车间乙炔管道,乙炔的工作压力为0.02~0.15MPa时,其最大流速为8m/s;

二、乙炔站内的乙炔管道,乙炔的工作压力为2.5MPa及以下时,其最大流速为4m/s。

第9.0.2条 乙炔管道的管材、管径和管壁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低压乙炔管道,工作压力不超过0.02MPa,宜采用无缝钢管(YB231)A3材质或焊接钢管(GB3091;GB3092)。

二、中压乙炔管道,工作压力为0.02~0.15MPa,应采用无缝钢管(YB231)A3材质;管内径不应超过80mm;管壁厚度不应小于表9.0.2-1的规定。

三、乙炔工作压力为0.15~2.5MPa的高压乙炔管道,应采用 无缝钢管(YB231;YB529,20号钢以正火状态供货),管内径不应超过20mm;管壁厚度不应小于表9.0.2-2的规定。注:本条引用的标准,当进行全面修订时,应按修订后的现行标准执行。

第9.0.3条 在管内径大于50mm的中压乙炔管道上,不应有盲板或死端头,并不应选用闸阀。

第9.0.4条 乙炔管道的阀门、附件的选用和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阀门和附件应采用钢、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材料制造的,或采用含铜量不起过70%的铜合金材料的产品。

二、阀门和附件的公称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乙炔的工作压力为0.02MPa及以下时,宜采用0.6MPa; 2.乙炔的工作压力为0.02MPa以上至0.15MPa,管内径不大于50mm时,宜采用1.6MPa,管内径为65~80mm时,宜采用2.5MPa。 3.乙炔的工作压力为0.15MPa以上至2.5MPa时,不应小于25MPa;

三、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和高压卡套接头,但与设备、阀门和附件的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第9.0.5条 乙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厂区管道可在管道分岔处、无分支管道每80~100m处以及进出车间建筑物处应设接地装置;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一次;车间内部管道,可与本车间的静电干线相连接。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0.3条的规定。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有跨接导线。对有阴极保护的管道,不应作接地。

第9.0.6条 含湿乙炔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在管道最低处应有排水装置。在干式回火防止器之前,宜有过滤和排水装置。

第9.0.7条 乙炔管道,应设热补偿。架空乙炔管道靠近热源敷设时,宜采取隔热措施;管壁温度严禁超过70℃。

第9.0.8条 乙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厂区和车间的乙炔管道,不应穿过不使用乙炔的建筑物和房间。

第9.0.9条 架空乙炔管道可与不燃气体管道(不包括氮气管道)、压力不超过1.3MPa的蒸汽管道、热水管道、给水管道和同一使用目的的氧气管道共架敷设。 乙炔管道与其它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执行;分层布置时,乙炔管道应布置在最上层,其固定支架不应固定在其它管道上。

第9.0.10条 乙炔站和车间的乙炔管道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乙炔管道应沿墙或柱子架空敷设,其高度应不妨碍交通和便于检修;与其它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执行。当不能架空时,可单独或与同一使用目的的氧气管道共同敷设在非燃烧体盖板的不通行地沟内,但地沟内必须全部填满砂子,并严禁与其它沟道相通。

二、每个焊炬、割炬或淬火炬,应设单独的岗位回火防止器。回火防止器设保护箱时,必须采用通风良好的保护箱。

三、压力为0.02MPa以上至0.15M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四、乙炔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与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水材料填塞。

第9.0.11条 厂区的乙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当与乙炔生产或使用有关的车间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可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上敷设。

二、含湿乙炔管道,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三、不应与导电线路(不包括乙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四、乙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执行。

第9.0.12条 厂区乙炔管道地下敷设时,应直接埋地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埋地敷设深度应根据地面荷载决定;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7m;穿过铁路和道路时,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二、含湿乙块管道应敷设在冰冻线以下。

三、在从沟底起直至管顶以上300mm范围内,用松散的土壤平捣实或用砂填满,然后再回填土。

四、阀门和附件宜直接埋地,当设检查井时,应单独设置,并严禁其它管道直接通过。

五、管道、阀门和附件的外表面,应有防腐措施。

六、严禁通过下列地点: 1.烟道、通风地沟和直接靠近高于50℃的热表面; 2.建筑物、构筑物和露天堆场的下面。

七、与建筑物、构筑物、其它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执行。

第9.0.13条 管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的规定,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及《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乙炔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应符合现行的标准《溶解乙炔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