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各项参数的引用
第 2·2·1 条本标准所列各项气象参数可供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直接引用。
第 2·2·2 条引用参数时应注意建设地点与拟引用数据的气象台站的距离、地形等因素对数值的影响。
一、地势平坦的区域
1.建设地点与拟引用数据的气象台站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时可以直接引用。
2.超过上款数值时,则应使用与建设地点相邻的二个以上气象台站(含本标准未列入的台站)的气象资料,按内插法取值(内插法可视情况采用直线内插或平面内插)。
二、地势崎岖的区域
气候受山脉的走向、总体高度、长度、地形形态(山顶、河谷、盆地、山坡)、坡度、坡向等因素的影响,地方性差异较大,选取参数值时宜依据邻近台站(含本标准未列入的台站)的长年代资料和工程现场的观测数据对比取值,或与当地气象部门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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