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第124号通知的要求,为了适应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需要,由中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组办公室会同国家气象局北京气象中心气候资料室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建筑、气象、城建等专业部门及各有关规范编制组的意见;通过对6个城镇的试编工作,确定了编制原则、成果表现形式、全国城镇定点与气象参数的项目内容;在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又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然后修改成本稿。

我国城镇较多,各专业需求的气象参数项目较广,限于当前条件,本标准仅选取了209个城镇,每个城镇列出55项常用的气象参数及气候特征分析,供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中使用。

为使各有关标准规范的数值统一起见,本标准中的“最热月14时平均温度、相对湿度”、“三十年一遇最大风速”、“日平均气温≤5℃的日数及度日数等”及“冬、夏季太阳辐射强度”系来源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送审稿)、《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等。

本标准共分三章,五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参数的分类及其应用、参数的统计方法与标准及全国城镇参数定点示意图、参数表等。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组办公室(武汉市中南一路42号),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编制组
198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