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

6.1 每一樘样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以表格和频率特性曲线图的形式给出。曲线应绘制在纵坐标表示隔音量,横坐标(对数刻度)表示频率的坐标纸上。频率比10∶

1的长度宜等于纵坐标25dB。横坐标、纵坐标亦可采用别的比例,但应符合GB/T3769的要求。

6.2 三樘样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 W 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窗型的分级指标值。若平均值含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然后对照表1确定该组窗的性能等级并在检验报告的结论中标出。当样窗不足三樘时,检验结果不得作该窗型的分级指标值。

6.3 检验报告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6.3.1 试件的生产厂名、品种、型号、规格尺寸及有关的图示(整窗的立面和剖面、型材断面和镶嵌条、密封条的断面等)。

6.3.2 玻璃厚度、种类及镶嵌方式,窗的面密度和可开启面积。

6.3.3 有无密封措施,如有,应标注出密封条的材质、断面和安装方式。

6.3.4 检验仪器的型号。

6.3.5 检验单位的名称、检验日期并盖章。

6.3.6 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