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产品出厂时应在产品上注明注册商标、厂家名称、型号、执行的标准,硬质套管应在每根管上至少注上一次标志。半硬质及波纹管应在每盘管上注上两次标志。 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注明型号、厂名及注册商标外,还应注明产品名称和制造日期。 8.2 包装 硬质套管宜采用成束包装,每束重量不应超过25kg。半硬质套管及波纹套管宜采用盘式包装,每盘重量不应超过35kg。配件宜采用盒式或袋式包装。 8.3 运输 运输应避免曝晒、雨淋及机械损伤。 8.4 贮存 产品不应露天存放,放入库房中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热源(暖气、加热器、炉子等)不小于1m。产品的贮存期自生产之日起,应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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