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型号编制 3.1 产品型号的基本格式 3.2 名称代号 3.2.1 名称代号不得超过三个拉丁字母表示。 3.2.2 名称代号的字母依次代表产品的主称、品种、型式或产品所属的类、组、型,也可只代表其中一部分要素。 3.2.3 名称代号应按各行业现行产品分类及代号标准的规定采用。 3.3 特性代号 3.3.1 特性代号不得超过两个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 3.3.2 特性代号表示产品的材料、构造、工艺或精度等特性,但不包括已纳入名称代号的特性。 3.3.3 当产品的某一特性为数或序数时,其特性代号可依次采用拉丁字母A、B、C……代替阿拉伯数字1、2、3……。 当特性代号直接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其位置不得与主参数代号相邻,必要时可移至名称代号之前或之中。 3.3.4 当名称代号和特性代号的字符总数不超过三个而又不致混淆时,特性代号前的分隔符可省略。 3.3.5 如无必要,产品型号中可不列特性代号及其分隔符。 3.4 主参数代号 3.4.1 一种产品可选一个或多个主参数。 3.4.2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参数时,计量单位相同的主参数之间用连接符“×” 连接,计量单位不同的用连接符“/”连接。当不致混淆时,“×”可省略。 3.4.3 确定主参数数值时,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4 主参数代号可采用产品主参数的实际数值表示,也可采用主参数数值的10n(n=-3、-2、-1、1、2、3)倍数表示。 3.4.5 当主参数的数目过多时,可采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一个有代表性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该产品的某一组主参数。 3.5 改型序号 3.5.1 根据产品的改型设计顺序,改型序号依次采用拉丁字母A、B、C……表示。 3.5.2 第一次设计的产品不加改型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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