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工艺设计

7.2.1 实验室和生产车间应设置下列几种管道:

a)市供商品燃气管道;

b)配制燃气管道:

1)基准气管道,0气;

2)界限气管道,1、2、3气;

c)配制燃气用原料气管道。

7.2.2 输气管道可按设计压力分为三级,并应符合 表1 的规定。

7.2.3 输气管道宜采用下列压力级制:

a)民用燃具检测:低压管道;

b)公用燃具检测:中、低压管道;

c)配气装置供气:高、中、低压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