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工艺设计
7.2.1 实验室和生产车间应设置下列几种管道: a)市供商品燃气管道; b)配制燃气管道: 1)基准气管道,0气; 2)界限气管道,1、2、3气; c)配制燃气用原料气管道。 7.2.2 输气管道可按设计压力分为三级,并应符合 表1 的规定。
7.2.3 输气管道宜采用下列压力级制: a)民用燃具检测:低压管道; b)公用燃具检测:中、低压管道; c)配气装置供气:高、中、低压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