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配气站与配气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标准规定的配气站与配气系统只适用于燃具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用。 6.1.2 配气站的类型及配气装置的选择,应根据燃气用量、燃气供应条件、周围环境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