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电力和照明

5.4.1 电力

a)实验室不允许中断实验时,应有两个回路的电源供电。

b)集中控制的压缩机、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及其他电动设备,均应安装两套控制开关,一套安装在设备附近,一套安装在集中控制屏上。

c)实验室各种工艺信号、自控设施必须保证安全运行。接至各种电气设备、仪表的电压、频率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d)实验室的电力设备,除特殊要求外,一般都采用普通型号。

5.4.2 照明

a)液化石油气、氢气、甲烷气等可燃气体钢瓶贮存间、可燃气体配制间,以及非连续运行的试验室内,至少应装设一盏防爆灯;其开关应装在室外入口处。

b)实验室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

c)实验室使用的手提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