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的组成、设置和基本条件

4.1 实验室的组成

4.1.1 热工实验室

热工实验室应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检验:

a)燃气通路气密性;

b)燃气消耗量(热流量);

c)燃烧状态(火焰稳定性、黄焰、析碳、CO含量、噪声、排烟等);

d)电点火性能;

e)安全装置性能;

f)绝缘性能;

g)电器部件性能;

h)自控装置性能;

i)使用性能等。

4.1.2 综合实验室

综合实验室应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检验:

a)结构性能;

b)部件耐热性能;

c)材料性能;

d)耐用性能等。

4.1.3 气体分析实验室

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对燃气和烟气等进行分析。

4.1.4 配气站(室)

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配制产品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用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