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的组成、设置和基本条件
4.1 实验室的组成
4.1.1 热工实验室
热工实验室应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检验:
a)燃气通路气密性;
b)燃气消耗量(热流量);
c)燃烧状态(火焰稳定性、黄焰、析碳、CO含量、噪声、排烟等);
d)电点火性能;
e)安全装置性能;
f)绝缘性能;
g)电器部件性能;
h)自控装置性能;
i)使用性能等。
4.1.2 综合实验室
综合实验室应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检验:
a)结构性能;
b)部件耐热性能;
c)材料性能;
d)耐用性能等。
4.1.3 气体分析实验室
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对燃气和烟气等进行分析。
4.1.4 配气站(室)
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配制产品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用燃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