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燃具检验是燃具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燃具行业的发展,规范燃具试验设备和仪器的技术条件势在必行。目前国内的燃具工厂、各级质检中心(站、所),如果试验装置不规范,则不能起到控制燃具质量的作用。各级燃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所)应设置型式检验装置和仪器;燃具工厂实验室应设置相应的生产和出厂检验装置和仪器。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

北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维华、刘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