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车站与结构工程 第二十九条 车站型式必须满足客流需求、乘降安全、疏导迅速、环境舒适、布置紧凑、便于管理的基本要求,根据车站的空间位置、建筑形式、施工方法、客流组织等条件,全线总体平衡、协调统一,合理选择。 第三十条 车站站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站站台高度应比车辆地板面板低50~100mm。站台与车辆(车门处)之间的空隙,在直线段为80~100mm,在曲线段应不大于180mm。 二、车站站台长度应满足远期列车停靠和乘降要求。 三、车站站台宽度应满足乘客候车和集散的要求,根据不同站台形式和布局,按车站远期超高峰小时的设计客流进行计算确定,并满足 表4 最小宽度要求。 第三十一条 车站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车站布局应根据车站型式、客流大小、票制与管理方式,以“功能、安全、环境”为三要素,优化车站布置,确定车站规模。 二、站台上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出站通道或楼梯(含自动扶梯),并保证下车乘客至就近通道或楼梯口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50m。 三、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区应根据各系统工艺和相互接口联系要求,进行综合协调、合理布置。地面和高架车站的设备,应因地制宜、灵活布置,有条件的地方可与邻近建筑物合建。 四、轨道区应满足轨道铺设和行车道上的限界要求。 五、车站的出入口、检票口、楼梯口之间应有一定缓冲距离,布置位置应符合客流组织路线,确保进出站客流路线通畅。 六、车站的楼梯(含自动扶梯)、检票口、出入口通道三者的通过能力均应按超高峰小时进出站设计客流及各口部的不均衡系数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在发生事故灾害时,能在6min内将一列车内所载的乘客、站台上候车人员及车站工作人员全部撤离站台。 七、车站的站台、站厅、楼梯和通道,应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采用为残疾人服务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地面出入口与风亭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入口应设在有利吸引客流和便于疏散的地方,应与城市规划部门协调、配合,落实用地范围。 二、出入口数量应根据车站长度、地形条件和人流方向而决定,但每座车站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布置应分散设置,扩大吸引范围。 三、出入口应与城市公交场站、交通枢纽相结合;与过街地道或天桥相联接,在有条件地方应延伸至公共建筑之中。 四、地下车站、隧道的地面通风亭,应设置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之外。风亭口部应与邻近建筑物相协调或合建,同时与城市规划、环保等有关单位协商落实。 五、出入口和风亭的开口部应高出地面积水水位,必要时应有防淹措施。 第三十三条 车站建筑与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车站建筑形式应服从于交通功能;并与地面环境和结构型式相协调。 二、车站内部建筑装修应实用、安全。采用防火、防潮、防腐、无污染、易于清洁的材料,站内地面应选用耐磨、防滑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结构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结构型式 1.结构型式应与线路敷设方式协调一致,并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结构型式。 2.结构净空应满足建筑限界和设备安装的要求,并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3.结构设计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并采取杂散电流防护措施。当地下结构进入地下水的区段,还应满足抗浮要求。 4.高架桥结构型式应根据所处地段环境,合理选择梁式、跨径、墩台和基础型式,做到稳定、安全、轻巧、通透,并注意城市景观,与环境协调。 5.结构构件应有利于定型化、标准化、工厂化,方便施工,降低造价。 二、施工方法 1.施工方法的选择应以工程造价低、环境干扰小、施工方便安全、满足工期要求为原则,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而选择。 2.施工方法宜采用成熟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当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时,应做好分析论证,确保安全可靠。 3.施工方法应充分考虑对城市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工程材料 1.工程材料的选择,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及所处环境条件而定,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2.主要受力结构宜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必要时也可采用金属材料,并积极推广经济、可靠的新型材料。 四、结构防水 1.隧道结构的防水应符合“以防为主,防排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2.隧道结构防水等级,车站为一级、区间为二级。 3.遂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渗标号应参照地下水头高度选用,并规定最低标号:区间为0.6MPa,车站为0.8MPa。 4.隧道结构的防水措施,应根据不同结构型式和施工方法而选择。同时要满足结构本身的变形和地基沉降要求,也要保证全线隧道防水的连续性。 5.防水材料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耐久性。 6.地面建筑和高架桥的防水,可参照相关的防水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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