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依据建设部《关于同意“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列入国家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的函》((96)建标建字第39号)的立项批准文件,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消防局会同北京市消防局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考虑到消防站建设发展的需要,促进先进消防技术的推广应用,又注重节约建设用地,减少资金投入,提高投资效益。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最后由我部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建筑标准、建设用地、装备标准、人员配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政编码:10074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