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招待所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安排,由吉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负责主编,具体由吉林省建筑设计院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务院1989年9月22日发布施行的《楼堂馆所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编制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文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招待所建设的经验教训,分析论证了大量的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等级与用房构成、建筑标准、建设用地、设备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吉林省建筑设计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斯大林大街55号,邮政编码:13005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吉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199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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