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

第二十三条 农村小学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54m 2 ,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108m 2 、158m 2 、204m 2 。

1.教学办公室:每校均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并宜按全体教师设置座位,使用面积为3.5m 2 /座,总使用面积:初小4班为21m 2 ,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28m 2 、56m 2 、84m 2 。

2.卫生保健室: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设置卫生保健室,宜在有关办公室设置保健箱。完小12班、18班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均为15m 2 /间。

3.传达值宿(班)室:初小应每校设置一间值班室(兼单身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为8m 2 /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传达值宿室,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均为20m 2 /间。

4.凡未列出的其它办公用房,应在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控制下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二、中心完小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可在完小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基础上增加30%进行具体安排。

第二十四条 农村初中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面积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297m 2 、396m 2 、494m 2 。

1.教学办公室:每校均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并宜按全体教师设置座位,使用面积为3.5m 2 /座,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105m 2 、158m 2 、210m 2 。

2.卫生保健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均为15m 2 /间。

3.传达值宿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均为20m 2 /间。

二、凡未列出的其它办公用房,应在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控制下,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