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综合[1990]160号《1990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制订计划》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方法》的要求,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主编。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学校建设的实践经验,对部分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筑和校园环境进行了典型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审查定稿,并批准试行。 本建设标准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学校建筑标准等。 本建设标准中设置的各类用房和生均校舍面积指标分为一定时期规划指标和近期指标二档;校园用地面积指标是按一定时期所需的校舍建设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科技用地考虑的。鉴于我国广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各地在执行建设标准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小学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校舍和校园用地的基本需要,进行农村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各类校舍配套建设,视需要和可能,分期分批逐步达到建设标准。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在相当时期内,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应以近期目标来实施。因此,各级政府不宜把本《标准》作为评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是否达标的依据。 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各地在执行建设标准中,请各单位要随时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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