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配水工程 第四十条 配水管网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形变化、水源类别及分布情况、用户对水压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能源消耗比较合理确定。配水管网宜按远期规划,分期建设,尽可能呈环网布置,并应考虑在事故情况下,城市主要地区有足够的供水保证。 第四十一条 配水系统布局在城市供水范围大、供水区域地形高差较大、水质要求不同时,应考虑分区、分压、分质供水的可能。其管径选择、加压站位置、调节水池容量与位置设置,应经方案比较论证确定。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服务水头,应满足规划区居住基本层次的要求,其中局部高楼可采取自行加压措施解决,不宜使一般层次广设加压设施。 第四十三条 输配水管道应考虑防腐措施防止管道腐蚀,并应备有测漏仪等检测设施,尽量减小管道漏失率。 第四十四条 输配水管道敷设位置应便于检修和事故抢修,事故抢修宜配备有工程抢修车、机械化抢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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