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综合[1990]160号《一九九○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制订计划》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收集了大量的资料,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多年来的建设经验,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贯彻节约用水、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国家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技术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4号,邮政编码:1300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