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4]574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印发〈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印发〈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一九九○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制订计划》的安排,由建设部负责编制的《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三项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199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