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九○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制订计划》(计综合[1990]160号)的安排,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上海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环境保护等规定,体现有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产业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编制组克服了大量的困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经验与发展水平,分析论证了大量的调查资料,多次广泛征求了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建设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车辆与装备水平、线路与场站选址、场站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交通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