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类用房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三条 数学学科各类用房人均综合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及其占总用房的比例,应按表4采用。

数学学科各类用房人均综合规划建筑面积指标表4

第十四条 物理学科各类用房人均综合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及其占总用房的比例,应按表5采用。

物理学科各类用房人均综合规划建筑面积指标表5

第十五条 化学学科各类用房人均综合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及其占总用房的比例,应按表6采用。

化学学科各类用房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表6

第十六条 天文学科各类用房人均综合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及其占总用房的比例,应按表7采用。

天文学科各类用房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表7

第十七条 地学学科各类用房人均综合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及其占总用房的比例,应按表8采用。

地学学科各类用房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表8

第十八条 生物学科各类用房人均综合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及其占总用房的比例,应按表9采用。

生物学科各类用房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表9

第十九条 技术科学学科各类用房人均综合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及其占总用房的比例,应按表10采用。

技术科学学科各类用房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