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文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安排,由中国科学院负责编制。] 本规划指标的编制工作,编制组从我国国情出发,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节约土地等政策。 对我院系统百余个科研、设计、建设单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基础资料、数据,查阅、并参考了国外有关文献资料,经过反复分析论证,总结科研建筑工程建设的经验。 同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市科委和我院各专业局、分院、研究所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划指标内容共分为四章:总则、科研建筑工程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各类用房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科研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编制本规划指标是第一次,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修改的意见和有关资料请寄中国科学院计划局(北京三里河52号,邮政编码100864,电话801236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中国科学院 1991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