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夜大学函授部用房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一、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职科研机构所需的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咨询室等专业用房及少量配套设置的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专职科研机构用房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以批准的人员编制数为基本参数)不得超过 附表3 的规定。

二、夜大学函授部用房包括夜大学函授部的办公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行政用房。夜大学函授部用房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以批准的人员编制数为基本参数)不得超过 附表4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