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一、留学生生活用房包括留学生居室、盥洗室、浴室、厕所、食堂、洗衣房、生活锅炉房、辅导教室、阅览室、文娱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留学生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留学生人数进行配备,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不得超过 附表1 的规定。 二、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包括其单元式住宅及其他生活用房(食堂、文娱室、阅览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数进行配备。单身的一般教师住一室户,单身的教授及带眷教师住二室户,带眷并携带子女的教师住三室户。平均每户的建筑面积,一室户45m 2 /生,二室户65m 2 ,三室户80m 2 。每套住宅配备居室、卫生间、厨房,室内设壁橱。三室户的套数不宜超过总套数的15%。外籍教师的其他生活用房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 附表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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