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指标

第九条 来华留学生生活用房的建筑面积宜按平面系数(K值)58%计算。各种规模的留学生生活用房平均每生建筑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平均每生建筑面积指标表1

第十条 来华留学生的居住标准,宜按研究生和研究学者占30%、本科生和普通进修生占70%的比例计算。5%的带眷研究生和研究学者,可住附设卫生间及厨房的套间卧室,每套使用面积30m2;25%的研究生和研究学者宜住附设卫生间的单人卧室,每间使用面积15m 2 。 本科生和普通进修生的40%,可住附设卫生间的单人卧室,每间使用面积12m 2 ;60%宜两人住一间卧室,每间使用面积15m 2 ,均不设卫生间。

第十一条 来华留学生生活用房的建设用地,应贯彻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建筑覆盖率不宜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