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学校对外交流的需要,加强来华留学生生活用房建设的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审批来华留学生生活用房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和进行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来华留学生生活用房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来华留学生生活用房建设,应从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满足留学生对生活用房的基本需要,做到适用、经济、安全、卫生。

第五条 来华留学生生活用房,应尽可能与外籍教师生活用房统一规划,分栋建设,集中管理。建设规模小于50人的,宜与邻近学校合建,或与本校招待所统一规划分栋建设,便于管理。水、电、热源等附属设施应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不宜单独建设。

第六条 来华留学生生活用房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