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窗扇、隔扇、门扇的安装工程

8.4.1 本节适用于各类窗扇、隔扇、门扇(包括抱柱、门槛附件)的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按不同式样规格的门窗扇件各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扇)。

(Ⅰ)保证项目

8.4.2 采用铁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做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测定记录。

8.4.3 窗、门、隔扇、抱柱、门槛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8.4.4 门、窗、隔扇安装其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裁口正确,线条顺直,刨面平整、开关灵活、无倒翘、基本无刨印、戗槎、疵病。

优良:裁口正确、线条顺直,刨面平整、开关灵活、无回弹和倒翘,无刨印、戗槎、疵病。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8.4.5 门、窗小五金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位置正确、槽深基本一致,小五金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木螺丝基本拧紧平整,插销关启基本灵活。

优良:位置正确、槽深一致,小五金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木螺丝拧紧平整,插销关启灵活。

检验方法:尺量,用螺丝刀拧试、开关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8.4.6 窗扇、门扇、隔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