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门扇制作工程

8.3.1 本节适用于各式屏门、对子门、库门(含框)(实拼门、敲框档板门)等古式门扇制作工程。

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扇。

(Ⅰ)保证项目

8.3.2 各类门扇(框)的榫槽应嵌合严密,胶料胶结应用胶楔加紧。胶料质量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8.3.3 门扇(框)的榫卯结合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框)榫采用出榫的榫宽不得小于该门梃厚度的1/4,不得大于梃厚的1/3;

2.板的拼接薄板应用竹梢,并且托档穿带,厚板采用高低榫、棱角钉(忌用铁钉)拼接;

3.板厚超过50mm时,除用高低榫外,还应用穿旦梢拼接,所用穿带梢做法其间距不应超过其板厚的20倍。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8.3.4 门扇(框)的制作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无缺棱、掉角,基本无刨印、戗槎、锤印,无明显疵病。

优良:表面平整光滑,无缺棱掉角,无刨印、戗槎、锤印、疵病。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8.3.5 门扇的裁口、起线、割角、拼缝、榫卯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裁口、起线基本顺直,割角准确,榫卯拼缝基本严密平整。

优良:裁口、起线顺直,割角准确,拼缝严密坚实。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推拉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8.3.6 门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8.3.6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