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窗扇制作工程 8.1.1 本节适用于各式短窗、横风窗、和合窗等古式窗(含窗框)的制作工程[图8.1.1/(a)]。 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应小于3扇。 (Ⅰ)保证项目 8.1.2 各式窗扇内花格制作应按样板制作,样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3 窗扇、框的榫槽应嵌合严密,胶料胶结应用胶楔加紧。胶料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推拉检查。 8.1.4 窗扇、框的榫卯结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框)榫采用出榫做法,其宽不应小于其厚度的1燉4,不得大于1/3; (2)窗扇(框)断面厚度大于50mm的应采用双夹榫做法; (3)窗饰芯子采用搭接开刻的做法,其开刻深度应为1/2厚度; (4)短窗采用裙板,其里裙板应开槽镶嵌,外裙板应采用高低缝形式拼接; (5)榫卯处胶结牢固,接槎平整,均不得采用铁钉之类材料代用榫卯结合。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8.1.5 窗扇(框)制作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无缺棱、掉角、基本无刨印、戗槎,清油制品色泽基本一致。 优良:表面平整光洁,无缺棱掉角,无刨印、戗槎、锤印。清油制品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8.1.6 裁口起线割角、拼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裁口、起线基本整齐顺直、割角准确、拼缝基本严密。 优良:裁口、起线整齐顺直、割角准确、交圈整齐、拼缝严密,无胶迹。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8.1.7 各式窗扇花饰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图案准确、线条基本流畅自然,表面基本光滑美观色泽基本一致。 优良:图案准确线条清晰流畅自然,表面光滑平整美观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注:如为雕刻花饰尚应符合本标准第9.1.8条的规定。 8.1.8 窗扇裙板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与窗梃结合牢固,下口基本齐直,拼缝基本严密。基本无刨印、锤印及戗槎。 优良:表面平整光滑,与窗梃结合牢固,下口齐直,拼缝严密,无刨印、锤印及戗槎。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8.1.9 古式窗扇(框)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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